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来了
来源:阜阳热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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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今年4月司法部提出的“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一改革主张付诸实施。
审判阶段是任何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对案件当事人定罪量刑的最重要阶段,所以,此阶段他们更需要权利保障和刑辩律师的参与,特别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更是如此。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迈出了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实现的第一步,它将我国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率从原来的30%提高到100%全覆盖,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遵循。
《办法》突破了法律援助制度所局限的范围,除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中所要求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之外,对于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办法》填补了原来为数众多刑事案件缺少律师辩护的巨大缺口,意味着从更大范围、最大限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阶段是任何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对案件当事人定罪量刑的最重要阶段,所以,此阶段他们更需要权利保障和刑辩律师的参与,特别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更是如此。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迈出了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实现的第一步,它将我国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率从原来的30%提高到100%全覆盖,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遵循。
《办法》突破了法律援助制度所局限的范围,除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中所要求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之外,对于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办法》填补了原来为数众多刑事案件缺少律师辩护的巨大缺口,意味着从更大范围、最大限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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