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8月5日上午,阜阳市召开《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新闻发布会,《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就《规定》的立法背景、出台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进行宣传解读,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阜阳市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农村消防基础工作薄弱、消防技防智防水平不高、消防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为解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部门及相关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一部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十分必要。
在制定法规过程中,阜阳市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坚持广开言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草案起草、修改、审查、审议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立法协商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法规内容能够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体现地方特色、维护人民福祉;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农村消防基础薄弱难题,明确农村公共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并确定管理、维护单位。
为提升消防技防智防水平,鼓励、支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消除特定场所安全隐患,明确禁止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提升立法质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小快灵”立法的指示要求,优化法规条文设计,不设章节,条款之间不作指引性、衔接性规定,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着力提升法规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共22条,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和安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置。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预防方面,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按照规定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明确了禁止住宿的建筑物和场所范围。加强电器线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加强电动车停放和集中充电安全管理;火灾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对发生可能影响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情形的,要求有关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明确不同等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及程序;法律责任方面,针对擅自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
阜阳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贯彻执行《规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担当,切实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人人“关注消防、参与消防、重视消防”的良好宣传氛围,共同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