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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正处级干部被逮捕!

来源:阜阳检察 热度:0 时间:2021-07-22
导读: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委原副书记刘峰(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阜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安徽检察消息,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委原副书记刘峰(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阜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个月前,官方首次发布刘峰被查的消息。6月22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临泉县委原副书记刘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官方简历显示,刘峰,男,安徽涡阳人,1974年10月出生,199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刘峰曾在共青团安徽省委工作,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部长(其中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挂职界首市委常委、副市长),其后历任临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
 

 
今年1月16日,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临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接受刘峰辞去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峰的代表资格终止。
 
6月22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刘峰被“双开”的通报。通报称,日前,经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临泉县委原副书记刘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刘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谋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违反招标程序,擅自安排工程项目;
 
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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