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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上浮50%

来源:颍州晚报 热度:0 时间:2021-04-30
导读:记者近日从阜阳市人才办获悉,为贯彻落实颍淮英才计划、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精神,阜阳对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享受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聘在岗人员: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记者近日从阜阳市人才办获悉,为贯彻落实“颍淮英才计划”、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20条”精神,阜阳对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享受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聘在岗人员: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

所需条件:需在阜参保且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申请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购买首套自住房,或者申请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总面积低于80㎡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7.6㎡;其中企业在聘人员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进行人事代理,且劳动合同(协议)签署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

享受政策为: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自住房的,首付款为20%、贷款额度上限上浮50%。

市人才办提醒,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的目的在于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激励力度,不作为引进人才发放津贴补助、租房补贴的依据。

市直和三区申请人员的社保、公积金与单位为同一归属地,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社局初审,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前往三区人才办负责初审,市人才办审批。

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界首市参照执行此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由各地起草具体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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