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原副市长受贿案开庭,被控为驾驶员索要购房优惠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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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6
导读:
11月1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涉嫌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235.471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栋今年54岁,案发前是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厅级),曾任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中共利辛县县委副书记、书记。
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栋利用其担任利辛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利辛县县委副书记、书记、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驾驶员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负责人要求购房优惠,收受房地产公司、驾校等单位和个人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235.4717万元,为上述单位、个人在工程项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从检察机关获悉,梁栋先后两次为驾驶员刘某国索要购房优惠,优惠幅度近50万元。梁栋及其儿子、妻子、岳父多次收受他人购物卡、现金、轿车、手表、金条等。梁栋弟弟以优惠18万多元的价格购买商铺。梁栋儿媳先后三次收受某工程公司以奖金形式给予梁栋的人民币17万多元。家人在收取财物、拿到优惠后均告知了梁栋。
检察机关调查显示,因害怕纪委调查,梁栋先后安排驾驶员、妻子等人退还收受的财物。案发后,梁栋妻子卢某向淮北市检察院退缴赃款人民币126.6899万元,驾驶员刘某国退缴赃款人民币49.5638万元。
梁栋简历:

梁栋简历:

梁栋,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安徽怀宁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1982.09-1984.07 安庆农校植保专业学生
1984.07-1989.10 安徽省农科院大豆研究所工作人员
(其间:1986.09-1989.07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函授学习)
1989.10-1993.11 蒙城县委统战部工作人员
(其间:1990.01-1991.03下派吴圩乡锻炼;1991.03-1993.11挂职
任小涧区(镇)副区(镇)长)
1993.11-1996.01 蒙城县小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其间: 1993.08-1995.12中央党校经管专业函授学习)
1996.01-1997.03 蒙城县小涧镇副县级党委书记
1997.03-1997.12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1997.12-2004.04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4.04-2006.04 蒙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6.04-2007.02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7.02-2009.04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长
(其间: 2005.09-2008.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部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04-2015.02 利辛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2-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人选
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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