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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一15岁辍学少年入室抢劫30元获刑3年6个月

来源:阜阳热线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6
导读:

       阜阳热线网讯:太和县蔡庙镇15岁的少年王刚,缺乏家教,无心上学,辍学后无所事事,因手头缺钱,动起了歪脑筋想法,于是向一70多岁的老太太下手抢钱,6月11日,王刚犯抢劫罪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14年1月2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刚翻墙,进入太和县蔡庙镇蔡庙村村民张氏院内。70多岁的张氏发现后就问王刚家住哪里、来干啥等,得知王刚尚未吃早晨饭时,即给王刚擀面条做饭。饭后,13时左右,被告人王刚因发现张氏衣兜里有钱,向张氏借钱遭拒后,遂在张氏厨房里对被害人张氏采取卡脖、捂嘴等手段将其衣兜里的30元钱抢走后翻墙逃走。
同月28日王刚到蔡庙卫生院家属院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居民抓获。案发后,王刚爷爷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王刚抢劫一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太和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为王某某指定辩护人以保障其诉讼权利。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王刚的父亲将自己的妻子打死被判刑,王刚失去双亲的陪伴,随其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环境导致王刚早年辍学在家,没有经济来源的王刚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发后,被告人王刚真诚悔罪,被害人亦要求法庭对王某某从轻处罚,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少年审判庭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李正峰 范华北 市场星报记者李振杰  巩彬 杨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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