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本地 >> 正文

阜阳新增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来源:阜阳热线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207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另有17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在新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阜阳共11处,包括王新庄遗址、清凉寺遗址、旧县镇清真寺等。

 
  这11处,包括古遗址7处、古建筑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加上原有的32处,目前我市共有4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处古遗址分别是:临泉县王新庄遗址(新石器时代)、临泉县宫庄遗址(新石器时代)、临泉县岗上遗址(新石器时代—汉)、阜南县老楼遗址(新石器时代—汉)、阜南县清凉寺遗址(周、南朝梁)、太和县殿顶子遗址(战国、汉)、太和县新郪遗址(战国、汉);2处古建筑分别是:颍泉区葛大桥(清)、太和县旧县镇清真寺(清);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别是:界首市田营十三窑(明—现代)、民国临泉县政府旧址(民国)。

  另外,颍东区程恩普旧居(清—民国)并入第五批省文保单位程文炳宅院。

  文物保护单位能享受哪些“待遇”?在国家层面,《文物保护法》给出全面的要求和规范。在此基础上,我省也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为饱经沧桑的文物增添了重重防护网。早在2016年,我省就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和倾斜。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注重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同时,要求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阜阳热线网公众号
栏目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