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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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我市在深化医改工作中紧紧扭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这个“牛鼻子”,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为突破,统筹“三医”联动,协同推进改革,按照“合理定价、定额包干、动态调整、分级监管、绩效支付”的模式,在全市推行按病种付费改革。

(网络图)
一、设计制度,规范实施。一是规范责任分工。明确各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实施过程分工,通过医疗机构全员沟通协调、齐抓共管、严格把关,杜绝遗漏入组现象。二是规范结报信息。对入院患者,做好ICD编码诊断及治疗方式的信息维护工作,确保按病种付费信息的准确性,提高数据统计结果的真实性。
二、合理定价,控制费用。一是合理确定病种及费用定额标准。参照省级标准,结合医疗机构可接受度和患者可承受度,合理确定试点病种的费用定额。价格确定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二是激发医疗机构控费主动性。明确规定超出定额部分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低于定额部分的“节省费用”让医疗机构受益,从而激发定点医疗机构控费的内生动力,由“要我控费”变为“我要控费”。三是动态调整按病种付费政策。结合实际,市级按病种付费疾病病种不断调整,由167组病种逐步扩大为209组病种(107组重大疾病、90组常见病、12组精神病)。
三、多措并举,提质增效。一是与临床路径结合提升诊疗质量。稳步推进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路径管理,减少治疗个体差异,对出径变异病种和疑难杂症治疗轨迹进行信息化全程跟踪分析,逐步规范并纳入管理。二是简化流程提升患者配合度。医院对符合按病种付费的患者,直接纳入管理,无需患者办理相关手续,出院直接结报交应自付比例金额。三是通过政策宣讲提升医疗机构执行度。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覆盖政策宣讲,明确、掌握、熟知按病种付费对于维护医疗机构、患者、新农合管理机构三方利益的重要性。四是实行奖惩机制提升工作到位度。建立奖惩细则,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并与院长、医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和评先评优挂钩。
我市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取得成效,实现了“病人重大疾病待遇得到保障、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医疗机构合理利益得到保证”三方共赢。
一是重大疾病待遇得到保障。全市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病种由65组增加到86组;实际补偿比由65%左右提高至70%左右;市级医疗机构救治重大疾病例数由2016年13637例增加到2017年34651例。
二是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得到提升。2017年1-11月份,全市医疗机构共执行按病种付费21.7万例,执行率为50.2%,较去年同期增加28个百分点。
三是“同病同价”政策得到落实。2016年10月1日起,在开展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基础上,在10种常见外科疾病组中执行“同病同价”。2017年1-11月份,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共执行31503例,节约了新农合基金将近2千万元。
信息来源: 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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