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三项制度” 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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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提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治理和安全管理水平,界首市住建委不断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新做法通过实施“定时考勤、日常巡查、日志检查” 三项制度,确保了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尽责,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 作用。
严格执行定时定点考勤制度。界首市住建委规定: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姓名、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和切实的奖惩措施,并在开工前派项目经理和总监携带有关证件到市住建委建管股签字备案;总监和项目经理在备案后每周二或周三上午8∶00--10∶00到市住建委建管股签到1次。凡一次签名不到,进行约谈,连续2次不到,进行约谈并记不良记录1次,公示期限为3个月;2个月累计3次不到,进行约谈,记不良记录1次,公示期限为1年。
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界首市住建委规定: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巡查、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缺岗的及3次以上不在岗的,记不良记录1次,并上网公示,同时扣除信用分值,公示期为3个月。在发布期限内再次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延长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限,不良记录将作为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和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的依据。
严格执行监理日志、施工日志检查制度。界首市住建委规定:项目总监对所有监理人员监理日志记录进行检查、指导;项目经理要对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记录的施工日志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施工、监理日志要放在施工现场,日志记录要详实,表述要准确,字迹要端正。检查中发现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不在施工现场的,第一次口头批评,连续累计3次以上对总监、项目经理各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公示,施工、监理日志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记录不详的,对施工、监理单位通报批评,日志记录与施工进度不符的,对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各记不良记录1次并公示。
为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界首市住建委还对各工地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信息采集录入,明确今后新建项目有关信息采集一律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同步进行。目前,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在按照要求执行“三项制度”, 整个建筑市场形成了真抓实管实干的良好风气。
(特约记者:谢树立、通讯员:连宁)
严格执行定时定点考勤制度。界首市住建委规定: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姓名、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和切实的奖惩措施,并在开工前派项目经理和总监携带有关证件到市住建委建管股签字备案;总监和项目经理在备案后每周二或周三上午8∶00--10∶00到市住建委建管股签到1次。凡一次签名不到,进行约谈,连续2次不到,进行约谈并记不良记录1次,公示期限为3个月;2个月累计3次不到,进行约谈,记不良记录1次,公示期限为1年。
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界首市住建委规定: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巡查、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缺岗的及3次以上不在岗的,记不良记录1次,并上网公示,同时扣除信用分值,公示期为3个月。在发布期限内再次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延长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限,不良记录将作为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和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的依据。
严格执行监理日志、施工日志检查制度。界首市住建委规定:项目总监对所有监理人员监理日志记录进行检查、指导;项目经理要对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记录的施工日志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施工、监理日志要放在施工现场,日志记录要详实,表述要准确,字迹要端正。检查中发现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不在施工现场的,第一次口头批评,连续累计3次以上对总监、项目经理各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公示,施工、监理日志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记录不详的,对施工、监理单位通报批评,日志记录与施工进度不符的,对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各记不良记录1次并公示。
为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界首市住建委还对各工地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信息采集录入,明确今后新建项目有关信息采集一律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同步进行。目前,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在按照要求执行“三项制度”, 整个建筑市场形成了真抓实管实干的良好风气。
(特约记者:谢树立、通讯员:连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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