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饮料”要了男孩命阜阳两农户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两农户,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2万元的赔偿协议。而赔偿原因,只因一瓶捡来的“饮料”。
一口“饮料”要了男孩的命
军军家住颍东区,父母均在外地打工。 2012年10月底的一天,在家门口玩耍的军军突然喊肚子疼,疼得在地上打滚。军军的邻居刘先生见状,立即将军军送往附近的乡镇卫生院救治。令人惋惜的是,入院没多长时间,军军就永远合上了眼。
好好的孩子,怎么说没就没了?这让大家百思不得其解。
医生分析,军军的症状疑似中毒。警方从军军小伙伴的口中得知,当天军军曾喝了一口奇怪的绿色“饮料”。他们还在军军的口袋内,发现了一个塑料瓶的瓶盖。随后,警方进行了毒物检验,证实军军胃组织、塑料饮料瓶中均检出剧毒杀虫剂甲胺磷。
沟里捡回来的塑料瓶成元凶
原来,这瓶绿色“饮料”是14岁的女孩飞飞从沟边捡回来的。当天,飞飞去菜地摘菜,发现沟边有一个绿色塑料瓶。飞飞知道,这个塑料瓶可以换回一毛钱,就将塑料瓶捡回了家。
回家后,飞飞将尚有液体的塑料瓶随手扔在了草垛上,滑落在地上。之后,军军和几个小伙伴一起到飞飞家玩。恰巧口渴的军军见了地上的绿色塑料瓶,于是拿起来就喝,喝了一口发现味道不对后就没有再喝。
一审担责50%,赔偿损失10万元
军军死亡后,其父母将飞飞及其监护人告上了法庭,诉称军军服下剧毒农药是飞飞哄骗所致,要求其监护人担责60%,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颍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飞飞提供法律援助。经鉴定,飞飞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定,当天飞飞曾告诫军军不要喝塑料瓶内的水,可军军并未理会。军军执意喝下装有农药的塑料瓶中的水,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军军的行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其父母未能尽到监护职责,故应对本事故承担50%的责任,飞飞监护人也应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飞飞及其监护人赔偿军军家人10万元。因飞飞家特别贫困,飞飞的母亲也有智力障碍,全家仅靠飞飞父亲一人打工维持度日。最终,军军父母愿意降低赔偿数额。在东挪西凑后,近日,飞飞家人赔偿军军家人2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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