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本地 >> 正文

太和两名干部受处分并被公开通报

来源:阜阳公众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据太和纪检监察网通报:近期,太和县纪委对县物资协会会长、党组书记郭玉印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郭玉印,太和县财贸办副主任、商务办副主任、物资局局长、物资协会会长。

周学军,太和县物资协会纪检组组长。

 

郭玉印违纪事实:

一、违反组织纪律

1、2015年至2016年郭玉印任职期间,事先未经该局班子研究和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施工人员对单位四楼东部六间房屋(约160平方米)进行维修,边施工边造预算在施工过程中召集局班子开会研究维修事宜,违反组织议事规则。

2、2009年“五一”期间,郭玉印与田某某等6人去上海看车展,由郭玉印建议,田某某购买一辆别克商务车,裸车价格为225000元,加上接车、车辆附加、保险等费用合计262627.85元。2010年7月,郭玉印召集原物资局班子研究,以田某某拖欠房屋租金为由,用田某某购买的别克商务车抵扣振洲宾馆2009年-2010年房屋租金262627.85元,用于原物资局(现物资协会)使用。县物资协会用承租人车辆抵扣房屋租金,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

3、2013年4月,在单位已有一辆公车和一辆用房屋租金抵扣的商务车情况下,以单位车辆老化为由又申请购买大众迈腾公车一辆,新车购置后,原车辆未上交有关部门处置,由单位继续使用。

 

二、违反廉洁纪律

2003年12月至2016年5月长期驾驶公车、公车私用。2001年原物资局以下属机电公司名义购买桑塔纳2000一辆,2003年郭玉印担任县物资局局长后,此车辆多数时间由郭玉印自己驾驶。2010年7月由房屋租金抵扣的商务车到位后,多数时间由郭玉印自己驾驶。2013年4月单位购置新车后,多数时间也由郭玉印自己驾驶。该三辆车均存在公车私用行为。

 

三、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

2007年至2015年,县物资局共收取振洲宾馆房屋租金1337372.15元,其中上缴县国资局50万元,剩余837372.15万元用于发放该单位人员差额补贴工资和日常事务开支。另安排有关人员让房屋租赁者李某使用燃油卡抵交房租共计80000元,直接用于单位车辆加油使用。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

 

郭玉印身为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对本单位违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周学军身为纪检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对本单位长期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违反工作纪律。

经中共太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郭玉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组织部门予以免职,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3.005万元;给予周学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阜阳热线网公众号
栏目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