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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通报三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阜阳公众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一、颍泉区委原常委、中市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谭志刚因管辖地区出现多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4月以来,中市街道泉源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广友、原党总支副书记刘贺远、原党总支副书记赵成志,泉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祁怀义、原社区副主任王永超,工业园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王红等6人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4月,谭志刚在任颍泉区城北新区4号地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未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标准,致使在协议补偿之外出现多补偿问题。

 

  2016年1月,谭志刚受到撤销颍泉区委常委、中市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处分。

 

  二、阜阳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耀文因单位出现多起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阜阳市人民医院发生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包括设备科原副科长付志成受贿、CT磁共振室部门受贿、CT磁共振室原副主任屠文刚受贿。

 

  2016年4月,李耀文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太和县物资协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周学军对单位长期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受到责任追究。

 

  2003年至2016年5月,县物资协会公车多数时间由县物资协会党组书记、会长郭玉印个人使用。

 

  2007年至2015年,县物资协会收取房屋租金1337372.15元,除上缴县国资局50万元外,其余均坐收坐支,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013年4月,在已有两辆公车的情况下,仍以车辆老化为由申请购置车辆一台,原车辆未上交。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郭玉印未经集体研究和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对单位房屋进行修缮。

 

  2016年7月,郭玉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周学军对本单位长期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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