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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10余万 被判6年罚金3万

来源:阜阳热线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日,由阜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的保险诈骗案主犯王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阜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细致侦查查明,阜南县人王某有一辆重型箱式半挂车,挂靠于阜阳市某物流公司,从事交通运输。2006年该物流公司为王某的半挂车与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的保险合同,期限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2007年4月29日,王某雇佣无驾驶重型半挂车资格的李某驾驶该车,另一名驾驶员余某同行。当日5时30分左右,李某驾驶该车在广东省从化市龙潭收费站路段,与一横过道路的路人相撞,致使该路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为达到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目的,王某让有驾驶资质的余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并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2007年8月,保险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保险金5万元;同年9月,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54800余元。
 
       案情查清,经侦大队随即安排民警传唤王某到案,但此时的王某已不知去向。为了将案件成功侦破,办案民警迅速前往广州、福州等王某经常活动的地方展开调查。但是,王某的行踪非常飘忽很难确定其位置,加之其有意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使侦查工作异常艰难。
 
      民警在坚持不懈追查王某的同时还经常前往王某的家中,给他的家人宣讲法律政策,告诉他整天在外面这样躲避也不是长久之计,希望王某可以主动回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民警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后,王某家人的态度虽有所缓和,但也一直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尽管如此办案民警还是经常和他的家人叙叙家常,就像朋友、亲戚一样。直到2015年的9月,在平常的聊天过程中,其家人无意中提到王某近期可能回家。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得到这一重大突破是何等欣喜,民警激动的都快跳了起来。但民警还是按捺住内心的喜悦,不动声色地结束了此次谈话。
为了能将王某成功抓获,经侦大队安排民警日夜在王某家附近蹲守。直到10月21日晚,一个熟悉的身影进入了民警的视野,他就是王某,照片看了几年,绝对不会错。蹲守民警立即靠拢上去,迅速将毫无防备的王某抓获。
 
       2016年3月,王某因骗取保险金10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被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做出如上判决。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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