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小货车蒙着黑纱网被查获 里面竟藏了这些……
4月3日上午11时许,阜阳市交警四大队阜南路中队民警巡逻至三清路与五里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可疑小货车,货箱上蒙着厚厚的黑纱网,里面究竟藏着什么东西呢?

民警当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很难想象,这块黑纱下藏着的竟是几百只野生鸟类。
掀开遮盖的黑纱,一排排鸟笼出现在民警的视线中,车厢内装有多笼活鸟,粗略估计有几百只。
民警当即联系了相关林业部门,经现场查看,这辆小货车装载了500只左右的八哥和170只左右的丝光琼鸟,系安徽省二级保护动物。
丝光琼鸟
雀形目 ,椋鸟科 ,中国特产鸟类,在海南属于候鸟,也有部分留鸟。 全长225-235毫米。头、颈白色沾棕灰,上体银灰,尾黑色具绿紫色金属光泽。颈下有一不明显的灰色环。翼角及初级飞羽基部白色,在辉黑的翼上形成翼斑。胸灰褐,腹以下白色。雌鸟羽色染褐,黑羽少光泽。
已被国际鸟类保护联盟列入世界受威胁鸟类名目。
据了解,这些野生鸟类是从河南潢川拉来的,驾驶员并不能提供运输动物所需的野生动物检疫证和野生动物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涉嫌非法运输野生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运输证上对运输的依据、起始地点、有效期、物种品名、数量等都有明确规定,具体采用火车、汽车还是其他运输方式没有作出要求,但不管通过何种运输方式,运输证明都必须与货物同行,否则将视为非法运输。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颍州区林业公安部门处理,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查获的这些野生鸟类将在西湖湿地附近放生。
对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非法邮寄、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对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处罚,主要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来决定处罚的轻重。《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