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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来源:阜阳新闻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保监局、公安局、卫计委、农机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阜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只针对下面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有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不意味着责任人可以逃脱费用支付。《细则》明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并明确了救助基金的赔偿方式。

同时,《细则》还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也将比照该细则执行。市农机管理局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以外农业机械(拖拉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市财政局有关责任人表示,该细则的出台,将在第一时间内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给予及时的资金救助,避免因一时事故责任不清、费用不落实而延误受害人及时抢救和事故处理的情况,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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