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州区针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重名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来源:阜阳热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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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地名信息,对于全面推进中国的地名标准化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是提升地名管理工作和地名综合服务水平的基础手段,有利于提升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颍州区通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发现辖区部分地名存在一地多名、一名多写、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地名管理,切实解决部分地名乱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一个乡镇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第五条第三款:“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依据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之规定,区民政局通过认真调查,反复核实、听取基层意见,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全区摸排出的230个自然村地名重名问题提出了更名意见。经颍州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2018年7月30日下发阜州政秘(2018)61号文件“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颍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发现的部分重名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的通知”对全区230个重名自然村进行名称和拼音的标准化处理。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车峰、张人君)
颍州区通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发现辖区部分地名存在一地多名、一名多写、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地名管理,切实解决部分地名乱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一个乡镇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第五条第三款:“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依据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之规定,区民政局通过认真调查,反复核实、听取基层意见,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全区摸排出的230个自然村地名重名问题提出了更名意见。经颍州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2018年7月30日下发阜州政秘(2018)61号文件“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颍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发现的部分重名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的通知”对全区230个重名自然村进行名称和拼音的标准化处理。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车峰、张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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