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阜阳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简称《办法》)近日重新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群众实名举报《办法》所列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属实,根据对被举报对象的处理结果,可以获得1000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含税奖励。
《办法》提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等。
举报人可采用12369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同时,公民举报的,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应当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在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并提供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办法》奖励标准为: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1000元,最高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情况属实的可获100元话费奖励。

(责任编辑 陈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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