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交警公布5起典型电动四轮车违法案例
近期,我市开展了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交警部门处罚多起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肃处理。
4月17日,市交警支队公布5起典型案例。这些驾驶人需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并重新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
案例一:4月1日17时,在颍河西路与阜南路交口路段,杨某某,1985年出生,女,持C1驾驶证,因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被市交警一大队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肃处理。
案例二:4月4日16时05分,在“朝阳大道”(纬四路至105国道)路段,李某某,1985年出生,女,持C1驾驶证,因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被市交警五大队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肃处理。
案例三:4月11日18时许,在颍州路与人民路交口,袁某某,1993年出生,持C1驾驶证,因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被市交警二大队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肃处理。
案例四:4月15日7时48分,在人民路路段,徐某,1975年出生,女,持C1驾驶证,因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被市交警二大队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肃处理。
案例五:4月15日17时26分,在北京路路段,程某,1994年出生,持C1驾驶证,因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被市交警二大队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肃处理。
驾驶电动四轮车,需持相应类型的准驾资格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介绍,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之规定: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这种车辆上道路行驶需要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另外,驾驶人需要持相应类型的准驾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拘留;准驾车型不符的,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属于实施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仍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应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理。
以上违法驾驶人因驾驶证被记满12分,交警依法暂扣驾驶证。驾驶人需到驾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合格后,驾驶证予以清分,发还驾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若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责任编辑 陈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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