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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阜阳最新通告发布!严查!

来源:阜阳热线 热度:0 时间:2020-09-15
导读: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

刚刚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最新通告

  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阜城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路面行驶柴油车污染排放情况开展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含黑烟车抓拍)工作,被检对象涵盖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柴油车。

  二、路检路查: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设置路面检查点,对柴油车进行排放检测,排放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依法处罚(违法代码6063.罚款200元,不记分);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车主限期维修治理。

  三、遥感监测执法:在阜城设置遥感监测(含黑烟车抓拍)点位(具体点位信息在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依据《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对通过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发现污染物(不透光度、林格曼黑度)排放超标的柴油车,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发送短信通知车主进行维修治理。对6个月内同种污染物连续两次及以上超标的柴油车,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有关证据资料推送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依法处罚(违法代码6063.罚款200元,不记分)。

  四、车主在收到生态环境部门限期维修治理通知后,应到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依据《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车辆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五、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排气污染物超标车辆相关信息,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在官方网站、公众媒体公示并抄送相关部门,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查处,阜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抄告信息督促营运车辆及时维修治理。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阜阳市公安局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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