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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男子指使朋友作伪证,自己朋友均获刑!

来源:阜阳热线 热度:0 时间:2020-09-11
导读:2020年8月14日,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甲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814日,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甲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图来源网络)
 

 
 

经审查查明:张某甲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25日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阜南县人民法院于20191127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甲为逃避司法机关的追诉,指使该案证人张某乙出庭作虚假证言,致使张某乙当庭推翻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证言,隐匿被告人张某甲危险驾驶相关罪证,妨碍司法机关办案。

 

 

 

公诉机关指控

 
 

张某甲在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张某甲在危险驾驶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有妨害作证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对妨害作证罪作出判决,与原犯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 决

 
 

2020年94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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