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警方多警联动成功破获(7.29)杀人命案
来源:阜阳热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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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2015年7月30日14时许,太和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警称:肖口镇田庄村委会大田庄村民李某(女,52岁)在其家附近的玉米地里死亡。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经勘查、走访,确定死者系他杀。
案件发生后,太和县公安局局长张广杰,分管刑侦副局长刘金标,带领技侦人员赶赴案发现场,立即启动命案侦破相关机制展开工作。7月31日,侦查人员通过走访,调取沿途监控和有关物证以及死者相关检材,很快锁定郑某某(男,37岁,江苏省高邮市人)有作案重大嫌疑,太和县公安局(7.29)专案组迅速成立追捕组,一路到郑某某的家乡开展工作,一路就地排查堵截,一路通过微博、微信、张贴等方式,发布通告公开对其缉捕悬赏。8月5日7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界首市人民中路一滩点买早点时被抓获。
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1978年6月出生,住江苏省高邮市周巷镇)曾因盗窃于1997年1月因盗窃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1999年5月因盗窃被扬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0年2月因投毒罪被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刑九年六个月,2008年1月16日释放。2009年9月27日因盗窃被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刑七年六个月,2015年7月9日从南京高淳监狱服刑满释放。2015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本想从南京乘车到自己家乡不远的江苏省高邮市界首镇回家,然而,由于看错车次,错坐上开往阜阳界首市的过路车。郑某某到界首市在网吧游荡两三天后,7月15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不思悔改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界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月29日夜,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流窜至太和县肖口镇大田庄受害人李某处再次作案并将其杀害后抛尸。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自19岁第一次被劳教后,先后多次因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罚,合并刑期长达二十年之久。长期的监狱生活,形成了其性格孤僻,内向,不善言谈,不愿与人沟通。郑某某落网后,自知罪孽深重,畏罪心理严重,加之多次受过打击处理,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和反审讯心理。经侦查人员多达二十余次的讯问,郑某某拒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案情重大,太和警方高度重视,局长张广杰一方面指示专案组请求市局派审讯专家、心理咨询师指导审讯,一方面要求太和向看守所民警配合刑侦部门尽快突破此案的任务。
在强大的政治攻势、思想感化、说服教育以及心理干预和政策的感召下,在大量证据面前郑某某思想防线彻底崩溃,最终供述的自己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
丁相军 记者 李振杰
案件发生后,太和县公安局局长张广杰,分管刑侦副局长刘金标,带领技侦人员赶赴案发现场,立即启动命案侦破相关机制展开工作。7月31日,侦查人员通过走访,调取沿途监控和有关物证以及死者相关检材,很快锁定郑某某(男,37岁,江苏省高邮市人)有作案重大嫌疑,太和县公安局(7.29)专案组迅速成立追捕组,一路到郑某某的家乡开展工作,一路就地排查堵截,一路通过微博、微信、张贴等方式,发布通告公开对其缉捕悬赏。8月5日7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界首市人民中路一滩点买早点时被抓获。
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1978年6月出生,住江苏省高邮市周巷镇)曾因盗窃于1997年1月因盗窃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1999年5月因盗窃被扬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0年2月因投毒罪被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刑九年六个月,2008年1月16日释放。2009年9月27日因盗窃被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刑七年六个月,2015年7月9日从南京高淳监狱服刑满释放。2015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本想从南京乘车到自己家乡不远的江苏省高邮市界首镇回家,然而,由于看错车次,错坐上开往阜阳界首市的过路车。郑某某到界首市在网吧游荡两三天后,7月15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不思悔改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界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月29日夜,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流窜至太和县肖口镇大田庄受害人李某处再次作案并将其杀害后抛尸。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自19岁第一次被劳教后,先后多次因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罚,合并刑期长达二十年之久。长期的监狱生活,形成了其性格孤僻,内向,不善言谈,不愿与人沟通。郑某某落网后,自知罪孽深重,畏罪心理严重,加之多次受过打击处理,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和反审讯心理。经侦查人员多达二十余次的讯问,郑某某拒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案情重大,太和警方高度重视,局长张广杰一方面指示专案组请求市局派审讯专家、心理咨询师指导审讯,一方面要求太和向看守所民警配合刑侦部门尽快突破此案的任务。
在强大的政治攻势、思想感化、说服教育以及心理干预和政策的感召下,在大量证据面前郑某某思想防线彻底崩溃,最终供述的自己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
丁相军 记者 李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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