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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工伤待遇提高 最高月增加290元

来源:颍州晚报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据省人社厅官网发布的信息,从11月起,我省提高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
 
工伤待遇直接“加钱”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主要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以前工伤待遇调整,都是在原基础上拟定一个增幅,按百分之多少增加,今年的工伤待遇调整,一个显著特点是直接‘加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比如一级伤残,原来是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90%来发放,如果提高发放比例,还是以本人工资为基础来算,实际增资无法与全省统一,此次是统一增加290元。
 
待遇调整
实行保底政策
 
同时,为了保障工伤人员待遇水平,此次待遇调整实行保底政策,即此次待遇调整后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2014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以人均抚恤金为例,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那么人均抚恤金就不得低于440元的1.2倍即528元。
另外,此次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待遇调整增加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11月起执行
 
省相关通知规定,此次工伤待遇调整,从11月起执行。“目前还未见到省里正式文件。但无论正式文件下来多晚,执行时间还是从11月开始,需要补发待遇的会补发。”上述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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