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售代表行贿大手笔 送给阜阳一医院院长两百多万
身为多家医药公司销售的黄一,为在医疗设备销售中获取帮助,从2007年起至案发,先后多次向阜阳市肿瘤医院原院长刘华顶行贿,金额高达202.8万元。经由阜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黄一有期徒刑6年。
黄一现年41岁,四川人,2006年在四川绵阳立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业务员,负责安徽等地区射频消融仪的销售工作。2007年,黄一获悉阜阳市肿瘤医院准备采购“多极射频治疗仪”,便主动找到时任阜阳市肿瘤医院副院长刘华顶。黄一向刘华顶许诺,如果其代理的多极射频治疗仪中标,按照每使用一支电极针给1000元的标准,给刘华顶好处费。在刘华顶的大力帮助下,黄一顺利中标。 2007年至2014年案发前,黄一先后以多家医药公司名义共向阜阳市肿瘤医院销售多极射频消融仪所需的电极针160余支。按照承诺,黄一向刘华顶支付了其中120支电极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此外,2012年黄一还出资为刘华顶装修在合肥的一套住房、购置家具,共花费10.8万元。
2009至2014年3月间,黄一为了向阜阳市肿瘤医院销售医疗器械,承诺按照利润的40%给予刘华顶好处费。在刘华顶的帮助下,黄一向阜阳市肿瘤医院销售大量昂贵医疗器械。按照约定,黄一计算后认为应给刘华顶好处费180万元,他多次提出将这180万元给刘华顶。刘华顶因害怕事情败露,钱不好处理,就提出该款暂放在黄一处,如果需要钱再向黄一支取。一次,刘华顶打电话给黄一提出要用钱,黄一拿40万元给刘华顶,并告知其有180万元好处费,刘华顶只拿了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一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刘华顶共行贿202.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中170万元属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黄一因犯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其用于行贿的贿款170万元予以没收。刘华顶也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新安晚报魏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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