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中院公开审判一起建国以来我省最大贩毒案
5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建国以来我市最大毒品贩卖案。7名被告人贩卖毒品共100多公斤。数量之大,令人震惊。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7人分别判处死刑与死缓。
事实查明,2014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刘燕、秦伟明、陶俊良、谷山玉、石乐、王磊等6人筹集1060余万元毒资,由秦伟明、谷山玉、石乐驾乘大货车于2月19日晚运送毒资经昆明至西双版纳,从境外毒枭处购买大量毒品。然后再由谷山玉、李海军等人负责将毒品转运回阜阳。3月12日凌晨,侦查人员在西双版纳景洪市皮二停车场将谷山玉等人抓获,并当场查获内用10个红色塑料袋包装的5编织袋疑似毒品,后经称量,该10袋嫌疑毒品共净重130033.1克。
市中院刑二庭审判员邓季军:该毒品不仅在空间上发生了位移,且在所有权上完成了交换,加剧了毒品流转和转播的速度,已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实质性侵害。
于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秦伟明、谷山玉、刘燕、陶俊良4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对石乐、王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李海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据悉,该案系建国以来我市查获的最大一起毒品案件,不仅有效防止了毒品的进一步扩散,也极大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表明了国家严惩涉毒犯罪的坚定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