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阜阳热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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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近日,太和法院对37岁男子马某作出一份民事裁定书,禁止马某对其妻子凡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这是今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太和法院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凡某与被申请人马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1998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在婚姻家庭生活期间,马某多次对凡某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两年前,马某用砖头将凡某左手砸伤,至今无抓握能力;今年5月4日晚上,马某又严重殴打凡某,致使其脸部和腰部多处受伤,曾一度昏迷,被民警解救送往医院治疗9天。无奈之下,凡某于2016年6月29日向太和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递交身份证、户口本、伤情照片、派出所接处警情况登记表、住院病历等证据。
接到凡某申请后,太和法院立案庭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迅速立案,及时转入反家庭暴力案件专项合议庭,合议庭对申请人所举证据快速审查,6月30日,太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条之规定,正式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马某殴打、威胁凡某及凡某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马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凡某及凡某亲友,如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日,太和法院向双方当事人所在辖区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商请公安机关及时约谈申请人凡某和被申请人马某,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法院民事裁定书;监督被申请人马某履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申请人马某有违反民事裁定书所禁止行为的规定,及时出警,并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保护申请人凡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遭受被申请人马某的不法侵害。
2012年以来,太和法院已发出4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布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婚姻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院将运用好绿色通道及时审理涉家暴案件,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和联调,切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据了解,申请人凡某与被申请人马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1998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在婚姻家庭生活期间,马某多次对凡某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两年前,马某用砖头将凡某左手砸伤,至今无抓握能力;今年5月4日晚上,马某又严重殴打凡某,致使其脸部和腰部多处受伤,曾一度昏迷,被民警解救送往医院治疗9天。无奈之下,凡某于2016年6月29日向太和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递交身份证、户口本、伤情照片、派出所接处警情况登记表、住院病历等证据。

接到凡某申请后,太和法院立案庭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迅速立案,及时转入反家庭暴力案件专项合议庭,合议庭对申请人所举证据快速审查,6月30日,太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条之规定,正式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马某殴打、威胁凡某及凡某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马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凡某及凡某亲友,如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日,太和法院向双方当事人所在辖区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商请公安机关及时约谈申请人凡某和被申请人马某,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法院民事裁定书;监督被申请人马某履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申请人马某有违反民事裁定书所禁止行为的规定,及时出警,并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保护申请人凡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遭受被申请人马某的不法侵害。
2012年以来,太和法院已发出4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布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婚姻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院将运用好绿色通道及时审理涉家暴案件,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和联调,切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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