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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首批地方性法规将于十月一日起施行

来源:阜阳热线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8月26日,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阜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两《条例》出台背景、意义、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亓龙主持发布会。阜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鑫,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淑清、秘书长姜涛出席发布会。

 

     据悉,《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7月29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阜阳市在行使立法权后,首批颁布的两部地方性法规。


    《阜阳市地下水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保护与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指出,地下水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限制开发、逐步退采、防治污染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保护、开发、节约、利用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考核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节水措施,采取有效手段防止地下水污染,水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

    《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条例》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优先选用本地乡土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不得栽植影响居民生活的树种。《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新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旧城区改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25%。

     亓龙在会上指出,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阜阳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两《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两《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强对两《条例》的宣传与解读,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领会两《条例》的主要内容,积极营造贯彻实施两《条例》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认真遵守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并结合我市实际,抓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使两《条例》和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就学习贯彻两《条例》,张鑫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两《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对两《条例》的学习培训,正确把握两《条例》的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保障,切实提高阜阳地下水保护和城市绿化管理水平。

市场星报记者 巩彬 杨文艺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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