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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能源办三举措扎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来源:阜阳热线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颍州区能源办承担民生工程秸秆能源化提升工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民生工程以来,采取三举措强力推进该项民生工作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能源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能源化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第40号)《关于实施颍州区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能源化建设项目的会议纪要》文件,对生物质气化炉摸排和物资设备接收与管理及监督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民生工程燃料生产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是精心选点布局,加快建设推进。为确保该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区能源办分别对承担项目建设的镇办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项目建设选点调研。分别与镇办主要负责人逐一沟通说明,建议选择热心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有能力建设好、生产好、经营好的运营主体作为承建主体。要求每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每年要生产1000吨以上秸秆固化颗粒燃料,消耗近5000亩的农作物秸秆,并指导秸秆户用炉具的使用。通过认真筛选研究,明确了承建主体企业和建设地点。
三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为充分调动秸秆燃料生产点承建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补贴140万元,先期预拨付奖励补贴的30%即48万元,待验收合格后再补贴剩余的30%即48万元。其补贴的基本条件是承建企业购置成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的成套全新设备并安装调试投入生产,年消纳秸秆1000吨以上,经省、市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且承建企业购置成套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60万元。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财政不予补贴。生产任务达到1000吨以后再奖励20%即32万元。购置成套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均由承建企业管理和使用,五年内无权出租或转让。(何涛、裴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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