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颍州区全面完成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来源:阜阳热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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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阜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社救字[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截止到8月底,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已全面完成了2018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并于9月初将低保金通过打卡发放形式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同时补发了2018年1-7月份新低保待遇与原低保待遇的差额。
据统计,提标后颍州全区共有城乡低保17350户,3078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898户,13766人,月支出城市保障金589.1333万元,月人均补助428元;农村低保对象10452户、17017人,月支出农村保障金667.803万元,月人均补助392元,1-7月份将补发城市低保金39.6403万元,农村低保金478.6648万元。
颍州区城乡低保统筹提标后,按照分类施保标准原则,最新标准如下:
2018年颍州区城乡低保每人每年保障线标准准由2017年的3600元/人/年,提高到654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45元/人/月。
一、城市低保
1、A类人员:
(1)城市“三无人员”月保障线标准从原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45元。增发165,合计:710元。
(2)一、二级残疾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原标准每人每月415元提高到420元。增发125,合计:545元。
(3)大、重病人员从原标准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45元。增发132,合计:577元。
(4)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从原标准每人每月373元提高到378元。增发112,合计:490元。
2、B类人员
B类人员有:60—69周岁老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员、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中的子女。
B类人员从原标准每人每月373元提高到378元。增发75,合计:453元。
3、C类人员
C类人员从原标准每人每月373元提高到378元。
二、农村低保
1、丧失行为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单身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月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增发30%计125元,合计每人每月545元;
2、大病、除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单亲困难家庭,月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40元,增发20%计70元,合计每人每月410元;
3、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月保障标每人每月330元。
本标准执行采取就高原则,不可重复获得增发保障金。
(通讯员 车峰 刘丙堃)
据统计,提标后颍州全区共有城乡低保17350户,3078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898户,13766人,月支出城市保障金589.1333万元,月人均补助428元;农村低保对象10452户、17017人,月支出农村保障金667.803万元,月人均补助392元,1-7月份将补发城市低保金39.6403万元,农村低保金478.6648万元。
颍州区城乡低保统筹提标后,按照分类施保标准原则,最新标准如下:
2018年颍州区城乡低保每人每年保障线标准准由2017年的3600元/人/年,提高到654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45元/人/月。
一、城市低保
1、A类人员:
(1)城市“三无人员”月保障线标准从原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45元。增发165,合计:710元。
(2)一、二级残疾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原标准每人每月415元提高到420元。增发125,合计:545元。
(3)大、重病人员从原标准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45元。增发132,合计:577元。
(4)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从原标准每人每月373元提高到378元。增发112,合计:490元。
2、B类人员
B类人员有:60—69周岁老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员、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中的子女。
B类人员从原标准每人每月373元提高到378元。增发75,合计:453元。
3、C类人员
C类人员从原标准每人每月373元提高到378元。
二、农村低保
1、丧失行为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单身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月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增发30%计125元,合计每人每月545元;
2、大病、除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单亲困难家庭,月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40元,增发20%计70元,合计每人每月410元;
3、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月保障标每人每月330元。
本标准执行采取就高原则,不可重复获得增发保障金。
(通讯员 车峰 刘丙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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