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提高民生工程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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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导读:
医疗救助是民生工程,长期以来颍州区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救助标准,解决了广大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家庭实际困难,但部分大病、重症慢性病家庭,因医疗费用支出大,自负比例高,影响继续治疗。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颍州区工作现状,颍州区民政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现行《颍州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改。首先,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且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用药目录、诊疗项目之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由原来按60%救助提高到70%;其次是城乡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定额救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
新修改的《颍州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将更大程度缓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实际困难。
(李强)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颍州区工作现状,颍州区民政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现行《颍州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改。首先,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且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用药目录、诊疗项目之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由原来按60%救助提高到70%;其次是城乡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定额救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
新修改的《颍州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将更大程度缓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实际困难。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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