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政策解读和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
1、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学时有哪些收费?
答:根据现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法收费项目是:寄宿生的住宿费(限于城市)、教材费(限于教育、物价部门核准的学科和版本)、作业本费、经市教育局公开评议选定(公告)的教辅材料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2、如何划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答: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按教育部规定的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为依据。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我市阜城城区和界首市城区属于城市学校,其他均属于农村学校。
高中阶段教育收费
3、公办高中开学时有哪些收费项目?
答:高中阶段学校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高中;一类是职业高中。学校开学时合法的收费项目有:学费、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择校费(不得再收取学费)、住宿生的住宿费,以及学校代收的教材费、军训服务费,高中学生在校健康体检费,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和经评议选定(公告)的教辅材料费,各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4、公办高中学校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的服务如何收费?
答:一些高中学校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的就餐和洗浴服务,可收取伙食费和公共洗浴费。伙食费:学生在学校食堂自愿就餐的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公共洗浴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收费标准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提出,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
民办中小学收费
5、民办中小学收费是如何管理的?
答:民办中小学收费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其收费项目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学校依据价格部门批准的标准实施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除规定的学费、住校生的住宿费和规定的代收代管费用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经批准后的民办教育收费,民办学校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依法公示后执行。
幼儿园收费
6、幼儿园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幼儿园办园性质分为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伙食点心费。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制定,具体标准由市级物价、财政部门在省定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我市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办园者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办学质量、幼儿园等级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若需要调整,必须在下一个年度重新按规定程序备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幼儿园按照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制定,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招生简章上刊登的标准、园内公示的标准、实际执行标准应与备案标准一致。
伙食(点心)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伙食点心,应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天数,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核算,多退少补。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中小学校收费相关政策
7、什么是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答: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8、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政策要求?
答: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设立审批权限在省级教育、物价部门,各市、县(市、区)物价、教育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调整,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省政府授权省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目前已批准的项目是:服务性收费有两项:一是伙食费;二是公共洗浴费。代收费有五项:一是教材费;二是作业本费;三是军训服务费;四是高中学生在校健康体检费;五是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
9、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执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项目合法原则,学校不得擅自立项增加收费项目;二是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三是非营利原则,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四是及时结算原则;五是告知原则,学校在实施收费前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向学生进行公示,学期末应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10、学校收费公示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中小学校应将其《收费许可证》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在实施收费前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服务性收费应在服务场所予以公示。学校应公示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校设立固定性公示牌,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经市教育部门公告的教辅材料,学校应向学生进行公示,并按照“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无偿为学生代购。除此之外,严禁在公示项目标准以外再收取任何费用。
11、中小学生教辅资料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中小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使用的版本,由市教材选用委员会在省评议公告目录范围内,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确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应做好无偿代购工作,但不得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统一征订。学校选用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专项读本等图书可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按规定少量购买,作为公共图书资源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转嫁,也不得要求学生一手一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