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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的工程建设将越来越规范化

来源:阜阳热线网 热度:0 时间:2020-04-07
导读:
1月26日,阜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阜阳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牛满荣介绍《阜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立法的有关情况,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副局长许存介绍了《办法》实施的思路和措施。
   牛满荣从必要性、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介绍《办法》立法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当前,我市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进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工程建设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保持一定的发展规模,工程建设领域面临高、大、难、新工程增加,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施工工艺越来越复杂,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存在较大的工程质量风险和隐患。为适应建筑业新时代要求,完善工程建设法治体系,明晰质量管理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我市制定出台了《办法》,《办法》于2017年12月20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2月28日公布。
   《办法》规定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厘定了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了我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
   《办法》突出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强化,明确需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办法》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对工程建设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承担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凸出工程质量标准化,强化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针对随着市场放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危机日益凸显的问题,《办法》规定压实机构的责任,要求其规范检测,为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结果;《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法》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单位监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构配件是工程结构中非常重要的半成品,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发展迅猛,但也存在质量管理底子薄、管理人员匮乏、重生产轻管理等问题。《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
  《办法》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细化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重点查验的内容,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全过程的监管,特别重视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以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在《办法》第六条也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信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予以信用评价等内容。
  为切实贯彻执行本《办法》,就贯彻落实好本办法,我市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开展《办法》的业务学习、宣传工作;(二)尽快修改、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性文件;(三)强化层级监管,严格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四)加强质量行为监管,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副局长许存介绍到。 (张天峰 记者 杨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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