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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表彰!正在公示!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 热度:0 时间:2020-11-20
导读: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 今年以来,我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为表彰先进,省委、省政府决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

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

  今年以来,我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为表彰先进,省委、省政府决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2O)41号)精神,在各推荐主体组织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高向东等 805 人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等 309 个集体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单位∶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疫防办)

  联系电话(兼传真)∶ 0551-62998125 电子邮箱∶57745582@qq.com 通讯地址∶ 合肥市屯溪路 435 号

  附件∶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阜阳市)


安徽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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